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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分党委(党总支):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浙教人[1998]146号《关于做好<浙江省任教三十年员工荣誉证书>颁发工作的通知》和浙教人[2014]139号《浙江省教育厅关于下放任教三十年荣誉证书审核发放权的通知》文件精神,现将我校2022年《任教满三十年员工荣誉证书》申领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的对象

在各级各类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中专门从事教育教学工作,能履行《员工法》第八条规定的各项义务,任教年限满三十年的员工。

二、任教年限的计算

员工任教年限的计算指退(离)休时间之前在职从事教学工作的累计时间。高等学校按实际从事教学工作的时间计算;中等专业学校、中小学、幼儿园、技工学校和高等师范院校按教龄计算办法计算。

本次申报计算时间截止至2022年12月31日。

三、申请、发证程序

1.员工本人向所在分党委(党总支)提出申请,填写《浙江省任教三十年荣誉证书申请表》(附件1)一份(正反面打印),以便归档、审核。请各分党委(党总支)汇总后于5月5日前将员工个人申请表交至行政楼302B办公室(联系人:栗瑶,联系电话:86731815)。

2.任教三十年教龄证书在线申领系统近期即将上线运行,届时符合条件的员工可在线申领电子版本的浙江省任教三十年荣誉证书,原则上不再发放书面证书。在线申领方法待上级部门确定后再另行通知。

四、相关说明

根据《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员工法>办法》的规定,“持荣誉证书的员工可以免费进入省境内政府举办的公园、图书馆、博物馆、科技馆和艺术馆”。杭州市户籍且持有《荣誉证书》的员工,上报教育厅,可申请“员工荣誉码”。

人事处、党委员工工作部

2022年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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